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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为鉴 | “国企‘蛀虫’的双面人生:从人事总监到贪污罪犯”

发布者:劳动法天地发布时间:2025-01-24浏览次数:14

01基本案情

       2014年年底,吕某通过招聘进入扬州市某国有餐饮公司担任办公室领班,负责人事专员的工作。在工作中,吕某发现工资审核流程存在漏洞,于是开始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她将父母的名字加到工资表中,虚增他们的工资,并通过各种手段瞒天过海,成功套取了公司的工资款。截至案发,吕某共套取公款125万余元。

       2024年6月的一天,扬州市某国有餐饮公司会计余某在整理公司财务凭证时发现,一个下属门店的两名员工工资很高,同一门店其他同类岗位的员工工资普遍都在4000元左右,而这两人的工资却高达9000元,更令人奇怪的是两人均已65岁。按照正常情况,如果是退休返聘人员,发放的工资额度每人每月不会超过3500元。

       余某觉得其中一个叫孙某的名字有些眼熟。经回忆,她想起2022年时,有一次人事部门因填错了工资表,导致将应该发放给公司员工孙某的工资发放给了下属门店同名同姓的员工孙某,当时公司人事总监吕某得知此事后,主动找到她,提议由其负责处理此事,没过几天,吕某表示,钱已经追回并已返还给公司员工孙某。当时余某虽然觉得吕某在处理此事上如此积极主动有些奇怪,但也没太在意。

       结合此次发现的工资薪金异常情况,余某怀疑其中可能有问题,于是通过税务系统查阅了吕某申报的个税扣除项目中赡养老人的信息,发现吕某父母的姓名竟与工资表上两位员工的姓名完全一致。经过梳理发现,两人自从2015年12月开始,就已经先后在公司领取工资。

余某感到事情可能不简单,立即将这一情况上报给了公司领导。2024年6月21日,吕某在公司领导找其谈话核实时,当场承认了其在工资表中虚列员工冒领工资的事实。由此,其长达8年的贪污事实浮出水面。

02法院判决

       2024年8月9日,宝应县检察院以吕某涉嫌贪污罪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后,以贪污罪判处吕某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

03检察院意见

       检察机关认为,吕某作为国有企业的中层管理人员,通过虚增他人工资的方式套取公款并据为己有,其行为已经构成了贪污罪。但考虑到吕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贪污的犯罪事实,且已退出全部违法所得,可以依法减轻处罚。同时,该院于2024年10月向该国有公司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公司加强内部管理,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该院于2024年10月向该国有公司发出检察建议。按照检察建议,该公司对全体领导和中层干部进行了警示教育,并全面梳理近年来企业人员进出以及工资发放情况,对工资编制、发放工资人员进行职务分离,并加强对工资发放的事后信息核对,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