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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画说纪 | 丹桂飘香中秋至,廉洁底线莫忘记

发布者:发布时间:2024-09-12浏览次数:10

中秋佳节倍思“清”,各位党员干部节日期间免不了要走亲访友、馈赠节礼,但要警惕“礼尚往来”背后隐藏的违纪隐患,精准识别隐形变异“四风”问题,带头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节俭文明廉洁过节。


礼品礼金应警惕,违规收送都不行

 

案例一:

2017年春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节假日前后,某国有企业原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常某多次违规收受多家与公司有业务合作关系的单位人员所送的礼品、购物卡、购物券,折合人民币7200元。常某还收受下属工作人员所送的价值4000元的贵重礼品。此外,常某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常某受到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并被收缴违规收受的礼品、购物卡券,责令退赔相关费用。


纪法链接

《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九十七条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莫赴会所鸿门宴,享乐奢靡毁前程

案例二:

2016年10月至2017年10月,某国有企业公司原董事长何某两次违规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活动,费用共计4972元;12次违规以业务招待费名义公款报销个人吃喝费用共计7909元。同期,该公司原总经理凌某113次违规组织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活动,费用共计11.31万元,并以业务招待费名义在企业及其下属公司报销。2018年4月,凌某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何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退赔相关费用。

 

纪法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百零一条 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乱发钱财是红线,千万不要存侥幸

 

案例三:

2013年至2016年,叶某在担任某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并主持全面工作期间,决定超出年度核定工资总额违规发放“过节费”“开门红”等补贴,共计50.25万元。2015年2月至2017年7月,叶某在兼任该公司工会主席期间,决定以现金形式违规发放工会福利,共计5.17万元。此外,叶某还存在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8年6月22日,叶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叶某及其他相关人员均已退缴违规领取的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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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百一十四条 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福利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公款绝非旅游资,廉洁纪律记心中

 

案例四:

某国有企业总经理孙某组织本公司安全专家组对子公司进行安全检查,并在厦门市召开专家组会议。会前,孙某采取欺瞒手段重复申请会议经费共计5.28万元;会议期间,孙某携妻子、岳母同行,超标准住宿,违规接受基层单位宴请,3次打高尔夫球,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1.13万元。陈某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行为,该公司党委决定给予孙某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政务降级处分和调整职务处理,责令退赔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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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百一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公款旅游或者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

(二)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

(三)参加所管理企业、下属单位组织的考察活动,借机旅游。

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公车姓公不姓私,严守规定莫越池

 

案例五:

2018年12月至2020年8月,某国有企业副总经理沈某在已领取公务交通补贴的情况下,先后多次要求司机驾驶公车接送其打网球、接送其在其他省份上大学的女儿往返学校与家中等。2020年1月至2021年3月,沈某利用单位公务加油卡未绑定公车的漏洞,借驾驶公车开展公务之机,多次使用公务加油卡为其2辆私车加油,累计花费5500元。2021年8月,沈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和调整职务处理,责令退赔相关费用。

 

纪法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百一十二条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六个月,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占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将公物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一十七条 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交通工具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交通工具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素材来源:网络